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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記錄4/23日
中午拿著mp3去沖洗店洗相片,都是去現場拍回來的,算是證物之一。
並將車禍報告傳真給謝先生看, 謝先生以前是警官,他看了車禍資料後,打電話跟我說;肇事責任完全在對方。
下午大哥來電說;叔叔和姑姑來探望爸爸,親戚們個個考爸爸:「我是誰?」第1次爸爸搖頭不知道,過一會兒親戚再問,結果爸爸回話了,但口齒很不清,聽得人很吃力。
大哥說看護要求多100元的餐費因為這是復健科的行情,和家人商量只好答應。
晚上和小弟到桃園分院探望爸爸,到了分院的停車場,看見爸爸在走廊,雙手晃動著,而大哥坐在旁邊,天氣有點冷,但爸爸穿得很單薄,好像有痰卡在喉嚨,再待下去恐怕會感冒,還是回病房,回病房看護幫爸爸拍了背,病房中的抽痰機好像壞了,吸力不強,於是推去另一間吸痰。
 回到家中打電話到肇事者家裡, 和她先生說到一半時,肇事者出聲了,原來肇事者都用分機在偷聽,我也不怕她偷聽,因為像她這種偷聽行為,實在是很小人,撞了人,畏首畏尾不面對,都推給她自己的先生在處理,還問了一些很可笑的問題,一直說沒錢,精神狀況不好,說她自己領有重大疾病卡是終身的(撞了人,還在比可憐),我對這種人不但沒有同情心,而且更是唾棄,我爸爸的重大疾病卡是拜肇事者所撞得來的,並且第2年還要重新再申請,但肇事者有手有腳卻能領終身重大卡,原來我們的政府在照顧這樣的人,而且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一副可憐兮兮的,說等狀況好點會去探望爸爸。肇事者知道我要去申請調解,自己脫口說;第一次一定合解不成,我回她這麼沒誠意,那你是把那些委員們裝傻嗎?人家那些委員們在調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和她說完後真得對肇事者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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