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程賢淑 報道
父母服刑等“有家沒人管”孩子可送福利機構撫養,未滿12周歲孩子乘車不得坐副駕駛位置……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決定》,該決定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根據決定作相應修正後將重新公佈。上午會議還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該條例將於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六大亮點
■未滿4周歲乘車應配安全座椅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學齡前兒童不得獨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看護好未成年人,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
■校車要配備隨車照管人員
學校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校車應符合國家標準,並由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運載學生時,學校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車照管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課外培訓機構建安保制度
為未成年人提供課外培訓的教育培訓機構應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知識教育和防範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訓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教育培訓機構安全工作定期檢查。
■網吧酒吧門口設醒目禁入標誌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在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全市統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並禁止接納未成年人。
■“有家沒人管”孩子社會撫養
民政部門應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生活無著落的未成年人,通過設立兒童福利機構,委托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收留撫養。並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兒童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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