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疑似因乙肝疫苗接種致死的病例仍在增加。媒體報道,繼四川、湖南、深圳等地連續發生疑似異常反應之後,廣東省疾控中心近日證實,化療飲食11月至今,廣東中山、江門、深圳、梅州等地先後發生4例類似死亡病例。這意味著全國疑似疫苗致死病例已增至7例。總共7例死亡病例中,廣東中山的病例最終診斷為重症肺炎,與疫苗接種無關,其他6例的死因尚在調查中,需屍檢報告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在較短的時間內,死亡病例從4例增加到6例,儘管從理論上講仍然無法排除嬰兒死亡與疫苗無關或者緣於“偶合反應”的結論,但其可信度顯然已急劇降低,畢竟自疫苗誕生以來,類似高密度的死亡病例在世界疫商務中心苗接種史上都極為罕見。
  昨日南都社論梳理了國產疫苗在生產、流通、招標採購以及監管方面的疏漏,得出的一個判斷是:“疫苗問題多多,每一個環節都亟待改革。這就是疫苗領域的現狀。在這樣一個現狀之下,即使事後證明四名嬰兒的死亡或者與疫苗無關或者屬於無法避免的‘偶合反應’,又有誰能夠心安理得地聲稱國產疫苗總體上、基本上是安全的呢?顯而易見,偶然蘊涵必然,僥幸不房屋貸款是安全。”
  現在疑似疫苗致死病例繼續增長,權威部門表態調查正在進行之中,“偶合反應”等結婚猜測也沒有完全消失,社論的判斷仍然是可以成立的:無論嬰兒死亡與疫苗存在什麼樣的關係,國產疫苗存在的問題都無法掩飾;無論具體事件的最終結論如何,疫苗制度的改革都應加緊提速。
  值得註意的是,疫苗制度的改革理應是一個整體,除了人們通常最容易註意的生產、流通、招標、監管等環節,還當包括鑒定和索賠。眾所周知,即使非因疫苗本身的質量,接種者由於“偶合反應”而導致的損害也有得到救濟的權利。而即使按照“中國的疫苗不良反應概率是百萬分之一到二”的官方數據,因為中國每年疫苗預防接種高達10億劑次,這也意味著每年有超過一千個以上的家庭可能會為疫苗不良反應房屋二胎之害走上維權之路。
  一個理所當然的思路是,既然疫苗不良反應不能完全避免,那麼如何使受害人及其家庭更好地得到救濟,顯然是減輕其痛苦的唯一辦法。這實際上也是國際通例,正是因為從科學的角度,誰也不敢保證疫苗絕對安全,而疫苗防控疾病的功能又無法被代替,所以全球多數國家都會對疫苗事故受害者的事後救濟給予特別關照,不僅有專門性立法,而且努力避免受害者為得到救濟而付出過多時間和精力。
  相形之下,中國疫苗制度的缺陷在鑒定、索賠環節仍未得到足夠的彌補。媒體報道說,許多家庭在遭遇疫苗後遺症悲劇後卻面臨維權困境:首先是鑒定難,80%以上的病例最後被判定與疫苗無關,其次是索賠難,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訴求缺乏法律支持,最後得到的一點微不足道的補償更像息事寧人的結果,而不像其正當合法的權利。
  疫苗事故的鑒定難在哪裡?現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已經提供了線索。按照這個辦法,牽頭組織鑒定的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這種近乎“運動員與裁判員合一”的鑒定模式,無疑增加了受害者及其家庭討要一個說法的難度。索賠又難在何處?即使被鑒定為疫苗異常反應,由於相關部門“異常反應不可避免”、“各方均無過錯”的定性,受害者往往無法運用《侵權責任法》進行維權,而除此之外又找不到一部特別針對疫苗不良反應的專門法律……
  如果說因為疫苗質量缺陷和小概率的不良反應,疫苗接種者及其家庭在承受巨大的痛苦,那麼事後的救濟不力和維權坎坷等於雪上加霜。從立法開始,將疫苗生產、流通、管理和事故善後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已刻不容緩。2012年曾經有媒體透露,“其實衛生部已經調研了很久,新的《疫苗流通和管理條例》已經在制訂之中。這個就是法律性質的,只是目前還沒有時間表。”現在,乙肝疫苗致死陰雲持續擴大,公眾不禁要問:還要等多久呢?  (原標題:[社論]應儘快將疫苗事故善後納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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